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相关医保政策问答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相关医保政策问答
@来自鄂尔多斯市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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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防控。市医疗保障局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疫情期间,医疗保障部门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做到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疫情期间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A
患有新冠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进行医学观察患者的费用由谁出?
对于确诊、疑似、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基础上,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A
Q
外地患者的费用怎么处理?
新冠肺炎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转诊转院、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异地互联网结算,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并开通住院、转诊转院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取消异地就医患者异地备案手续,异地医疗费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及时提供联网结算。
A
Q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有哪些?
对于确诊、疑似、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的患者使用的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A
Q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到位了吗?
对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及时预拨医保基金323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市本级、各旗区经办机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做到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A
Q
药品、医用耗材怎么采购?
开通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未在自治区挂网的,医疗机构可自行与医药配送企业协商进行采购。
A
Q
有对困难群众进行保障吗?
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加强与卫健、民政、扶贫等部门沟通联络,密切关注,精准摸排扶贫户、低保户、残疾户确诊或疑似感染情况,对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启动医疗救助机制。
A
目前,全市新冠肺炎治愈出院的2名患者,共发生医疗费用16899.88元,全部由市医保、财政部门垫付,个人零自付出院,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已落地见效。
Q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都很少出门,医保部门在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上有哪些措施?
在就医购药方面,疫情期间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A
Q
疫情期间医保业务办理怎么办理?
在业务经办方面,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办事,推行“网上办” “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倡导使用 “社会保障12333手机APP”办理相关业务。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经办总值班电话0477—8586608,各项业务办理电话及各旗区业务经办电话大家可以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涉及到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人员增减、人员市内外转移、参保基本信息修改等业务的,可暂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送,随后补交纸质材料即可;办理参保单位医疗、生育对账业务的不需要到窗口办理,由医保部门核对税务部门数据后上账;办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封锁、人员合并等其他业务可拨打电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登录“12333”网站、手机APP客户端申报办理或拨打电话办理。
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集中缴费截止时间由2月29日延迟到3月31日。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疫情结束后允许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同时,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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